鹿全身是宝,与人类生活有着密切关系。鹿茸等多种鹿产品可入药,或作为滋补保健品,鹿肉可食,鹿皮可制革。 自古以来,鹿即被驯化和饲养。公元前11世纪中期,商纣王筑“大三里、高千尺”的鹿台(《逸周书·克殷》),是文献记载最早的鹿苑,已饲养麋鹿、梅花鹿和马鹿。春秋时期,养鹿更为普遍;战国时,各国国都附近都有较大的鹿苑,“郊关之内,有囿方四十里”,可见规模之大。《太平御览》称羌王养麋鹿数百。唐樊绰《蛮书》《云南管内产物》:“傍西洱河(今云南洱海东部)诸山皆有鹿……南诏养鹿处,要则取之”。五代时,不但养鹿,而且鹿茸血已被利用。《清波杂志》:“英州(今广东省英德县)碧云洞通泰充地麋食艾生茸正药,……”“有养巨鹿刺血和酒而饮”。元末陈友谅称帝,采石矶,也大量养鹿。“友谅聚鹿数百,畜于南昌城西、章江门外,谓之鹿囿,尝至其所,自跨一角苍鹿,慧珠缨纱,挂其角上,镂金为花鞍,群鹿皆饰似锦锈,遨游江上。
清太祖努尔哈赤灭叶赫后,以其地为围场,大围场下分百余围、供御围、鲜围、王多罗围(纳贡采捕)之用。当时已出现“羊乳鹿”(以羊乳代养仔鹿)。清末战乱.,野生鹿减少,贡鹿任务难以完成,迫使猎人“共谋良计”,于是家养鹿便应运而生。在吉林省东丰、双阳,辽宁省西丰等地围圈养鹿,开创了人类驯养梅花鹿的历史。
新中国成立后,从50年代起辽宁、吉林等省建立了国营鹿场。以后,黑龙江、河北、山西、四川、北京、天津、青海、甘肃、内蒙古、新疆等省(市、自治区)相继组建鹿场,饲养梅花鹿、马鹿、白唇鹿、水鹿等。
中国南方养鹿,经多代北鹿南养驯化,不论在云南、贵州、广东、海南、广西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上海、四川,还是在西藏、台湾等省(市、自治区),都取得了良好的效益,养鹿场也随之不断增加。总之,中国养鹿时间之长,规模之大,范围之广,发展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。目前,各地已经形成国营、集体、个人共同发展的养鹿新格局。不论是科学研究,还是生产管理,在鹿的生态、生理、遗传、繁育、饲料、饲养、鹿茸及其产品加工利用,鹿病防治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,一些领域居世界养鹿业的领先地位,为中国和世界养鹿业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中国养鹿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,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养鹿业生产力,既要推广应用我国养鹿科技成就和先进经验,又要结合中国国情,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。在发展茸用鹿的同时,积极发展茸肉兼用类型;广开饲料来源,提高饲料利用率;加强低产鹿群改良,杂交优势利用和品种选育;加强养鹿人员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;制定长远规划,加强管理,不断总结先进经验,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养鹿业发展规划,才能使养鹿业得以稳步健康发展。